学分抵认条件 1、原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 2、同学科专业课课程学分可抵认公共课程学分,公共课程学分不能抵认专业课程学分。如《综合英语》课程学分可抵认《大学英语》课程学分。 3、同类型高级别课程学分可抵认低级别课程学分,低级别课程不能抵认高级别课程学分。如《程序设计》课程学分可抵认《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课程学分。 4、原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学分可抵认素质选修课程学分。